职业大学组(公立和私立)中将出现一个新类别“实用学院”。部长理事会通过了教育和科学部长提交的修订《高等教育和科学法》的法案草案。
通过在名称中加入“实践学院”来区分职业大学的可能性将加强其在教育市场上的地位,并有助于在社会经济环境中获得积极的接受。这些大学还将有机会独立进行为教师职业做准备的研究。
“实践学院”一词将保留给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职业大学:已运营至少10年;至少有250名学生,其中至少100名在全日制学习;至少 50% 的学术教师受雇于这所大学作为他们的主要工作场所;在至少 5 个研究领域进行第一周期或第二周期学习或统一硕士学习;至少在一个研究领域进行教育,为专业的表现做准备,特别是医学专业、教师专业,或以获得专业工程师或硕士工程师的头衔结束的研究领域;由于波兰认证委员会对教育质量的评估,大学进行的任何研究领域都没有受到负面评估。